宁海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宁海地处北纬29°06′~29°32′,东经121°09′~121°49′之间,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北连奉化县,东北濒象山港,东接象山县,东南临三门湾,南壤三门县,西与天台、新昌为界。有着山区半山区和浅海滩涂的丰富地形。宁海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常年以东南风为主,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水充沛,年平均气温15.3-17℃,年日照1900小时左右,平均相对湿度78%,年平均降水量1000-1600mm,无霜期230天。宁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通讯发达。同三线高速公路和规划中的沿海铁路纵贯县境,34省道甬临线是一级公路,和盛宁线、象西线组成陆路交通主骨架,县城距宁波机扬64公里,离北仑港80公里。5000吨级强蛟码头投入使用,北通宁波、上海、大连,南达温州、厦门、香港,水陆客货周转能力大大提高。程控电话容量达到10.9万门,移动电话、无线电话、传呼均与全国联网。电力充足,水资源丰富,劳动力素质高,服务优良。开放的宁海正按照宁波市副中心城市规划的要求,大踏步向一个现代化中等城市迈进。